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4.自杀、斗殴、猝死、过敏、原发性感染及药物不良反应;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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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按保险单载明的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的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身故前合同已给付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则在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 |
(可选)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乘坐、驾驶私家车期间因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按保险单载明的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保险金额给付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身故前合同已给付私家车驾乘意外伤残保险金,则在给付私家车驾乘 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私家车驾乘意外伤残保险金。 |
(可选)租赁车、网约车、商务车、班车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租赁车、网约车、商务车、班车期间因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按保险单载明的租赁车、网约车、商务车、班车意外身故保险金的保险金额给付租赁车、网约车、商务车、班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身故前合同已给付租赁车、网约车、商务车、班车意外伤残保险金,则在给付租赁车 、网约车、商务车、班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租赁车、网约车、商务车、班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
(可选)水陆客运交通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客运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水陆客运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按保险单载明的水陆客运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保险金额给付水陆客运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身故前合同已给付水陆客运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则在给付水陆客运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水陆客运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 |
(可选)轨道交通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轨道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按保险单载明的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保险金额给付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身故前合同已给付轨道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则在给付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轨道交通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 |
(可选)行人交通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作为行人在道路上步行期间被机动车碰撞导致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按保险单载明的行人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保险金额给付行人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身故前合同已给付行人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则在给付行人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行人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