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方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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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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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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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限
普通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均可投保,保障因疏忽造成的注册学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提供相应法律费用。
谁能保

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普通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

范围
暂无说明
保哪些

 在保险期间和本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区域范围内,在其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下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

上述第(一)与第(二)项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该项每次事故赔偿金额另行计算,最高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不保哪些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违法或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

(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注册学生自伤、自杀,而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教育管理并无不当;

(二)注册学生本人具有特异体质,而被保险人事先并不知情;

(三)注册学生突发疾病,而及时采取措施,未延误治疗;

(四)雇员的非职务行为;

(五)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宣布结束,学生已脱离被保险人监护范围的;

(六)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教学、建筑设施不安全,仍继续使用。

 

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害;

(三)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每次事故免赔额。

 

下列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金银、首饰、珠宝、文物、软件、数据、现金、信用卡、票据、单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及其他不易鉴定价值财产的丢失和损坏。

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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