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物质损失保险合同主险条款所承保的风险造成营业所使用的物质财产遭受损失导致被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由此产生的赔偿期间内的毛利润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某酒店为防范风险、稳健经营,投保营业中断险,保障其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保险事故导致营业中断,进而产生的毛利润损失,保险标的为毛利润,投保金额2000万元,赔偿期间为12个月,需缴纳保费3万元。
附录:短期费率表
保险期间 | 一个月 | 二个月 | 三个月 | 四个月 | 五个月 | 六个月 | 七个月 | 八个月 | 九个月 | 十个月 | 十一个月 | 十二个月 |
年费率的百分比 | 10 | 20 | 30 | 40 | 50 | 60 | 70 | 80 | 85 | 90 | 95 | 100 |
注: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收。
第五条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下列损失: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产生或扩大的任何损失;
(二)由于物质损失保险合同主险条款责任范围以外的原因产生或扩大的损失;
(三)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产生或扩大的损失;
(四)由于政府对受损财产的修建或修复的限制而产生或扩大的损失;
(五)恐怖主义活动产生或扩大的损失;
(六)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额或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期内的损失。
各大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均可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