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责任: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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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赔偿 | (1)由于火灾原因直接造成房屋等的损失,我们依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为抢救房屋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房屋财产损失的,我们也负责赔偿。 (2)为防止或减少房屋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我们也负责赔偿。 |
吴先生的房屋价值500万元,为了转嫁火灾事故导致房屋受损的风险,2011年6月09日向我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火灾保险,有效的转嫁了风险。
附录:短期费率表
保险
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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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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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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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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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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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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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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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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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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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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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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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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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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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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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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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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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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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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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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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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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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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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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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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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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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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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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收。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爆炸、雷击所引起的火灾;
(三)在房屋内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
(四)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盗抢;
(五)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六)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七)行政或司法行为;
(八)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三)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自身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四)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个人所有、使用或保管的房屋均可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