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火灾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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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产品描述

 

产品简介: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责任:

第1  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2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财产损失赔偿 (1)由于火灾原因直接造成房屋等的损失,我们依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为抢救房屋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房屋财产损失的,我们也负责赔偿。 (2)为防止或减少房屋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我们也负责赔偿。
保险案例

 吴先生的房屋价值500万元,为了转嫁火灾事故导致房屋受损的风险,2011年6月09日向我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火灾保险,有效的转嫁了风险。

费率表

 附录:短期费率表

保险
期间
一个月
二个月
三个月
四个月
五个月
六个月
七个月
八个月
九个月
十个月
十一个月
十二个月
按年费率(%)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85
90
95
100

注: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收。

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爆炸、雷击所引起的火灾;   


(三)在房屋内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   


(四)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盗抢;   


(五)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六)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七)行政或司法行为;


(八)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三)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自身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四)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投保须知

个人所有、使用或保管的房屋均可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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