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兹经双方同意,如有其它内容与本条款不符,以本条款为准。下列财产被视为保险财产,但每一项不得超过RMB 元:
(一)金器、银器、珠宝、钻石、宝石和玉器;
(二)古董、古玩、古钱币、古书和古画;
(三)艺术品和邮票。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