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扩展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按照以下约定扩展承保地震责任:
(一)保险责任:因烈度达到保险财产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所致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被保险财产因连续72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应视为一单独事故。
(二)除外责任:
1. 因建筑物未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所致保险财产的损失;
2. 因地震、海啸导致的营业中断或其他间接损失;
3. 由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引发的损失;
4. 其他不属于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三)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主险保险金额的 %。
(四)免赔额:每次事故人民币万元或损失金额的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