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个人康复医疗保险投保须知:
承保年龄:5-60周岁
保障期间:1年
投保份数:1份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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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90天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者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公司按约定赔偿保险金。15万保额,每次1000元免赔,90%赔付,仅限社保范围内赔付。 |
意外住院后康复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或者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后,并因该意外伤害,根据出院小结、医嘱及诊断证明等材料需要康复医疗的,经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委托指定的第三方服务商审核,按照条款约定的康复医疗保险金申请流程,康复医疗费用预授权申请通过后,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康复医疗机构接受康复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康复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在每次康复治疗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付康复医疗保险金。每次限额1200元,可使用10次,无免赔。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不包括特需医疗部、国际医疗部、干部病房、贵宾医疗部、外宾医疗部和VIP部)或者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扣除每次事故免赔天数计算给付天数,以给付天数乘以每日住院津贴标准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住院津贴100元/天,最长赔付3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