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20周岁至49周岁、未妊娠或妊娠15周(含)以内、未患糖尿病或妊娠期糖尿病的女性,可作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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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妊娠期糖尿病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妊娠期内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有妊娠期糖尿病,依照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罹患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抹、注射药物;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5)既往病症及其并发症;
(6)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女性妊娠期糖尿病保险优点:
1、投保年龄范围设置合理
女性妊娠期糖尿病保险支持年龄在 20 周岁(含)至 49 周岁(含)、未妊娠或妊娠 15 周(含)以内、未患糖尿病或妊娠期糖尿病的女性投保。
相关数据表明,在中国,女性最佳的生育年龄是20周岁-28周岁。
这样看来,这款产品的投保年龄范围设置得还算合理,无论是新生命满怀期待的年轻妈妈,还是年纪稍长些的成熟女士,都能够获得暖心保障。
2、女性妊娠期糖尿病保险金贴心
女性受孕以后,性激素分泌增多,它们在人体组织外周有抵抗胰岛素的作用。
由于个体差异,并不是所有人的胰岛都有那么好的代偿能力,对于代偿能力不是那么好的人,则可能出现妊娠期糖尿病。
女性妊娠期糖尿病保险专注于孕妈妈的“妊娠糖尿病”,只要确诊保险合同约定的妊娠糖尿病并达到理赔条件,即可赔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这笔钱可以帮助孕妈妈在保障期内及时接受有效的医学治疗,有效缓解和改善病情,顺利生下新生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