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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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1)领取方式一: 前15年加速增值:自合同生效满5个保单年度后,至第19个保单周年日,按累计保费的6.68%给付生存保险金,加速财富积累。 终身固定收益:自第20个保单周年日起,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提供稳定长期的财务支持。 (2)领取方式二: 延迟加速增值:自合同生效满10个保单年度后,至第14个保单周年日,按累计保费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适合更长期的财务规划。 终身固定收益:自第15个保单周年日起,同样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确保终身稳定的现金流。 (3)领取方式变更: 您在首次领取生存保险金前,可以变更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但在首次领取生存保险金后,保险公司不接受变更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的申请。 若您后续申请变更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将导致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合同的交费方式、交费期间和保险费保持不变,保险公司将按变更后的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重新计算基本保险金额,现金价值将根据变更后的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和基本保险金额重新计算,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
身故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①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合同的现金价值;②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合同的累计保费-累计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