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养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见释义),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选择的下列两种领取方式之一给付养老保险金:
(1)一次性领取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的,不能选择一次性领取方式。
身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申请时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及对应的红利账户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及对应的红利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全残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全残,本公司按申请时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及对应的红利账户余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及对应的红利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
保险责任终止。
离职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离职,本公司按以下两者之和给付离职保险金:
(1)该被保险人个人交费账户及团体交费已归属账户余额及对应的红利账户余额;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如于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身故,按申请时该个人账户余额及对应的红利账户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注销该 个人账户及对应的红利账户,保险责任终 止。 |
全残保险金 | 如于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全残,按 申请时个人账户余额及对应的红利账户余额给付全残保险金, 同时注销该个人账户及对应的红利账户, 保险责任终止。 |
离职保险金 | 如于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离职,按 以下两者之和给付离职保险金: (1)个人交费账户及团体交费已归属账户余额及对应的红利账户 余额; (2)团体交费未归属账户及对应的红利账户中按投保人确定的归属条件和归 属比例等在离职时归属于的部分 |
养老金 | 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按照选择的下列两种领取方式之一给付养老保险金: (1)一次性领取 按照养老保险金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余额及对应的红利账户余 额一次性给付养老保险金,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及对应的红利账户, 保险责任终止。 (2)分期领取 按照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个人账户余额及对应的红利账户余 额,按届时提供的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产品转换后,分期 支付养老保险金,同时注销个人账户及对应的红利账户,合 同保险责任终止。具体的领取方式、领取金额及领取期限等 将在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合同中书面约定。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情形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该被保险人退回其团体交费已归属账户和个人交费账户的余额及对应的红利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中团体交费未归属账户的余额及对应的红利账户余额分别转入公共账户和公共账户对应的红利账户,本公司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及对应的红利账户。
保什么 | 保多少 |
养老金 |
个人账户余额+个人红利账户余额 (可选择一次性或分期两种方式领取) |
离职金 | 个人账户余额+团体交费已归属账户余额+红个人利账户余额+团体交费未归属账户属于个人部分余额和红利账户余额 |
身故 |
个人账户余额+个人红利账户余额 (养老金领取前身故,可领取) |
全残 |
个人账户余额+个人红利账户余额 (养老金领取前身全残,可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