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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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满期保险金: 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 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乘以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给付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火车、地铁、轻轨、客运轮船、客运汽车、出租车、网约车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10倍基本保险金额。 (3)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在交通工具上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10倍基本保险金额。 (4)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40倍基本保险金额。 (5)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因合同约定的8种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10倍基本保险金额。 (6)高空坠物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因高空坠物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10倍基本保险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