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等待期内,已支付的保险费; 等待期后, 若被保险人未满 18 周岁保单周年日,按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 若被保险人已满 18 周岁保单周年日且在交费届满日后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按(已交保费 × 比例)和现价二者取大值给付; 若被保险人已满 18 周岁保单周年日且在交费届满日后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按(已交保费 × 比例)、现价、年度有效保额三者取大值给付。 其中 18-40 周岁比例为 160%,41-60 周岁为 140%,61 周岁及以上为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