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养老金 |
自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起,在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按以下约定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养老保险金: (1)年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保险金; (2)月领养老保险金等于年领养老保险金的 8.4%。 |
| 身故保险金 |
(1)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前身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自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起的二十个保单年度为养老保险金保证领取期间。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身故,将一次性给付保证领取期间内尚未给付的保证领取养老金作为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保证领取期间内应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总额扣除累计已给付的养老保险金后的余额,合同终止。 自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起,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 0。 |
| 祝寿金 |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除给付养老保险金外,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0%一次性给付祝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