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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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等待期内因意外之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按已交保费给付; 等待期外身故或全残或等待期内因意外身故或全残,按以下情形给付: 若被保人在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按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两者较大给付; 若被保人在18周岁后身故或全残: 身故或全残时保费未交清的,按所交保费乘以给付比例、现金价值两者较大给付; 身故或全残时保费已交清的,按所交保费乘以给付比例、现金价值、有效保额三者较大给付。
给付比例:被保人身故或全残时18-40周岁,给付比例为160%,41-60周岁,给付比例为140%,61周岁及以上,给付比例为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