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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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不含)之前身故或全残,按下列两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①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 ②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之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后)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之日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不含)之前,按下列两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①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乘以对应的比例; ②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之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后)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之日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之后,按下列三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①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乘以对应的比例; ②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合同首个保单年度,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为上一个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的 1.03 倍; ③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对应比例:18-40周岁 160%;41-60周岁 140%;61周岁及以上 120% |
可选责任 |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