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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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比例。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 |
动车组列车(国内)意外身故保险金(可选) |
以下约定给付动车组列车(国内)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18周岁后之前不承担给付动车组列车(国内)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2)18周岁后之后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动车组列车(国内)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可选) |
按以下约定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18周岁后之前不承担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2)18周岁后之后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