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无等待期。
如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本合同约定保险事故,我们按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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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 | 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向您退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无等待期。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保单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第(2)至(3)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保单价值。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至60/70/99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