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自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二十五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根据您选择的交费期间按本合同首期保险费的约定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
关爱保险金
本合同提供两种关爱保险金的领取方式,您可以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选择投保其中一种方式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方式一:
自第二十六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关爱保险金,直至本合同终止。
方式二:
自被保险人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关爱保险金,直至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生存保险金、关爱保险金后的余额与本合同保单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生存保险金 | 自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二十五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根据您选择的交费期间按合同首期保险费的约定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 |
关爱金 | 合同提供两种关爱保险金的领取方式,您可以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选择投保其中一种方式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方式一: 自第二十六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关爱保险金,直至合同终止。 方式二: 自被保险人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关爱保险金,直至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生存保险金、关爱保险金后的余额与合同保单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价值。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至10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