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保单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提供两种生存保险金的领取方式,分别为按年领取和按月领取。您可以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选择投保其中一种方式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若选择按年领取,则自被保险人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本附加合同保单满期日的前一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和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选择按月领取,则自被保险人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本附加合同保单满期日的前一个保单周月日止,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的每个保单周月日生存,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和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的0.51%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和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的6%给付满期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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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附加合同保单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附加合同提供两种生存保险金的领取方式,分别为按年领取和按月领取。您可以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选择投保其中一种方式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在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若选择按年领取,则自被保险人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附加合同保单满期日的前一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和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选择按月领取,则自被保险人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附加合同保单满期日的前一个保单周月日止,若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的每个保单周月日生存,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和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的0.51%给付生存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和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的6%给付满期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保单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保单价值。
投保年龄:与主合同一致
保险期间:至8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