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本合同提供两种生存保险金的领取方式,分别按年领取和按月领取。您可以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选择投保其中一种方式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1)若选择按年领取:
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不满60周岁,自被保险人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若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年度的首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在交费期间内,本合同上述生存保险金在我们收到您交纳的当期保险费后给付。
(2)若选择按月领取:
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不满60周岁,自被保险人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每个保单周月日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5%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若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5%给付生存保险金;自首个保单周月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每个保单周月日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5%给付生存保险金。在交费期间内,本合同上述生存保险金在我们收到您交纳的当期保险费后给付。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与保单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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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生存保险金合同提供两种生存保险金的领取方式,分别按年领取和按月领取。您可以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选择投保其中一种方式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1)若选择按年领取: 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不满60周岁,自被保险人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若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年度的首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在交费期间内,合同上述生存保险金在保险公司收到您交纳的当期保险费后给付。 (2)若选择按月领取: 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不满60周岁,自被保险人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的每个保单周月日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5%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若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5%给付生存保险金;自首个保单周月日起,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的每个保单周月日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5%给付生存保险金。在交费期间内,合同上述生存保险金在保险公司收到您交纳的当期保险费后给付。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与保单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价值。
投保年龄:年满18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