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保险公司按如下方式给付生存保险金:
(1)若您投保时选择的交费期间为趸交或三年交,则:自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2)若您投保时选择的交费期间为五年交,则:自第十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现金价值与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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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1)若您投保时选择的交费期间为趸交或三年交,则:自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2)若您投保时选择的交费期间为五年交,则:自第十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现金价值与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