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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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身故时未满18周岁,赔付合同累计已交纳保费;身故时已满18岁(含18周岁),赔付基本保额。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按保额的20%给付。每种轻症只给付一次,累计给付次数不超过三次。 |
轻症豁免保费 | 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豁免后期应交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合同继续有效。 |
百万医疗金 | (1)住院医疗保险金:包括的项目有药品费、住院手术费、床位费及膳食费和其他费用,每一保单年度限180天,年度最高50万,终身累积100万; (2)住院前后门急诊:该次住院前七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三十日内; (3)特定门诊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静脉注射化学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4)责任延续:合同满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