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的,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并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从而发生属于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获得补偿,我们按医疗费用的 95%给付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并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从而发生属于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获得补偿,我们按扣除补偿后的剩余部分的100%给付医疗保险金。
保险金给付限额
本公司承担上述医疗保险金责任累计以保险单上载明的医疗保险金的金额为限,当本公司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医疗保险金金额时,本合同对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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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金 | 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并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从而发生属于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医疗费用”),若发生的医疗费用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疗、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获得补偿,保险公司按医疗费用的95%给付医疗保险金。 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并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从而发生属于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若发生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险、 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获得补偿,保险公司按扣除补偿后的剩余部分的100%给付医疗保险金。 |
安排就医和紧急医疗转运 | 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的,若其病情需要就医或住院治疗,救援机构以救护车将转移到距事发地最近的所在地医院,并安排其就医或入住该医院。 如主治医生和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建议应将其转送到其它适当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救援机构将安排将转送至最近且最适当的医院。 |
转运回国 | 在救护措施结束后,如果主治医生和救援机构的授权医 生共同认定被保险人的病情或者伤势已稳定并可以转送时,救援机构将安排乘坐适当航班或其他适当交通工具返回居住地。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必要,救援机构将在转送过程中安排医疗护送。转送的任何决定必须是其主治医生和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的共同决定。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在抵达居住地时需入院治疗,将送到居住地城市中被保险人指定的任意一家医院;若未指定或者不能指定有关医院,送至救援机构指定的医院,该次医疗转送责任终止。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健康状况允许其乘坐适当航班或其他适当交通工具返回居住地,救援机构有权尽可能使用开始旅行时购买的原始回程机票或车票。若被保险人无原始回程机票或车票,则回居住地的单程机票或车票费用由自行承担。若持有的原始回程机票或车票因救援过程而过期失效,救援机构将承担回程交通用,但回收原始票据。 |
遗体安排保险责任 | 在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导致身故的, 救援机构将按遗愿或者其家属的愿望承担以下责任: (1)将遗体或骨灰转运回居住地所在国/城市。若遗愿或者其家属选择火葬,救援机构将支付其遗体在事发地的火葬费和将骨灰运回居住地的运送费用。救援机构将不会承担其它费用,例如:告别礼厅、宗教仪式,或非必要的手续开支; (2)按照亲属的意愿,安排当地安葬并支付安葬费用。救援机构将不会承担其它费用,例如:告别礼厅、宗教仪式,或非必要的手续开支。非中国国籍的在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导致身故 的,救援机构可应家属的意愿并经保险公司同意,对遗体或骨灰转运回国的目的地可改为被保险人国籍所在地。 |
直系亲属探访 | 在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导致身故的,若当时未有亲属与被保险人同行,且有关后事需由亲属直接处理,救援机构可安排一位直系亲属前往事发地处理后事,并承担往返适当航班(经济舱)或其他适当交通工具费用。 |
亲属前往处理后事 | 如果在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突发急性病、紧急医疗转运或遭遇身故而导致随行未满十八岁(含)之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救援机构将安排该未成年子女返回居住地所在国/城市并承担适当航班或其他适当交通工具费用,必要时还可安排护送人员随行。救援机构有权尽可能使用该未成年子女开始旅行时购的原始回程机票或车票。 若该未成年子女无原始回程机票或车票, 则该未成年子女回居住地的单程机票或车票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若该未成年子女持有的原始回程机票或车票因救 援过程而过期失效,救援机构将承担该未成年子女回程交通费用,但回收该未成年子女之原始票据。 |
安排未成年子女回国/居住地 | 在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住院期间连续超过 7 天的,救援机构将承担其一名亲属至事发地往返适当航班(经济舱)或其他适当交通工具费用及住宿费用。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的,我们及救援机构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酗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因妊娠(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7) 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8) 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导致的伤害;
(9)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除外;
(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热气球、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蹦极、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及车辆竞赛等高风险运动;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3)被保险人接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1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15)任何未经医生许可就进行的旅行,以寻求海外医疗治疗而进行的旅行,或者任何因为被保险人职业活动直接导致的意外伤害或疾病;
(16)被保险人因在旅行前已接受治疗或诊断的既往症复发导致的;
(17)被保险人患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感染艾滋病、遗传性疾病、从事高危职业或运动、手术医疗事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
医疗保险金 |
已获得其他渠道报销 |
实际支付合理医疗费用-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 |
未获得其他渠道报销 | 实际支付合理医疗费用×95% | |
紧急救援服务 |
安排就医及紧急医疗转送+医疗转送回国/居住地+遗体/骨灰转运回国/居住地+亲属前往处理后事+安排未成年子+回国/居住地+亲属慰问探访+24 小时热线电话+旅行信息咨询+电话医疗咨询+紧急口讯传递+旅行延误+行李协寻+旅行证件遗失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