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泰山5号年金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20年
投保年限
属于中长期年金理财保障产品,保单生效第5年起每年领取生存金,期满可领满期生存金。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自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现金价值与本合同累计交保险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生存保险金 自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若于本合同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若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时合同现金价值与合同累计交保险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顺序确定。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期限:20年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国华泰山5号年金保险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
生存金

已交保费×1.5%

(保单生效第5年起每年领取一次)

满期金 基本保额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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