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附加年金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者
投保年龄
至85周岁
投保年限
长期年金理财产品,66周岁后可每年领取生存金,还承担身故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情形之一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则为本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则为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


生存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66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保险期满,被保险人生存至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身故,我们按以下情形之一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则为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若身故时已满18周岁,则为合同现金价值。
生存保险金 自66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保险期满,生存至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主合同和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85周岁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4时止。

 

犹豫期

 

从您收到本附加合同并书面签收起的一段时期为犹豫期,该时期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日数为准。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附加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国华附加年金保险条款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未满18周岁
已交保费
已满18周岁
保单现金价值
生存金

已交保费×6%

(已满66周岁,且生存,每年领取一次)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101人预约
同类产品推荐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5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