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泰山2号年金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70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专属年金理财产品,保单生效第三年起年年领取保险金,身故可提供保障,期满领取约定保额。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自第三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个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身故,按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 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投保须知

被保险人条件


凡投保时出生满28日至70周岁(含70周岁),身体健康,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70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国华泰山2号年金保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生存金

已交保费×1.5%

(保单生效第3年起,每年领取一次)

满期生存金 基本保额
身故 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202人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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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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