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 本 附 加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 我 们 承 担 如 下 保 险 责 任 :
私家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驾乘私家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身故保险金 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
以下情形之一的金额给付私家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70 周岁,则为身故时4 倍主合同保单账户价值与200 万元的较小者。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70 周岁,则为身故时主合同保单账户价值与50 万元的较小者。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16 倍与800 万元的较小者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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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16 倍与800 万元的较小者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私家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驾乘私家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身故保险金 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 以下情形之一的金额给付私家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70 周岁,则为身故时4 倍主合同保单账户价值与200 万元的较小者。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70 周岁,则为身故时主合同保单账户价值与50 万元的较小者。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自杀、猝死、殴斗、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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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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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意外伤害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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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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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或(保单账户价值×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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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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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或保单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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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意外伤害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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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账户价值或8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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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酗酒、殴斗、猝死、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
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
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至(7)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
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