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的,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这3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连续投保或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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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附加国华附加财富金管家终身寿险(万能型)C 款,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105%另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保险期间
被保险人条件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 发生上述情形,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