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豁免身故日以后您应交的主合同和保险期间超过1 年的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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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豁免身故日以后您应交的主合同和保险期间超过1 年的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
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参加高危运动、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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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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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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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主险保单保费+免交超过1年期附加险保单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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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酗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