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附加华宝安心定期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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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0-50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定期寿险,主要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意外或保单生效90天后疾病引起的均可赔付。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 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 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谁能保
0-50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国华附加华宝安心定期寿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或全残

基本保额

(若保单生效90天内因疾病身故,不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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