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日起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成人重大疾病或特别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现金价值,本附加合同终止。这18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因意外伤害事故患上述疾病的无等待期。
如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18 周岁之前,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生存满30 日,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18 周岁以后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成人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生存满30 日,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别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生存满30 日,我们在给付上述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或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将按照本附加合同20%基本保额额外给付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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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别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生存满30 日,我们在给付上述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或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将按照本附加合同20%基本保额额外给付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18 周岁以后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成人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生存满30 日,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18 周岁之前,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生存满30 日,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感染艾滋、遗传性疾病、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酗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