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 手术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手术过程中因手术意外导致身故,我们按保险单所载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手术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 手术意外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手术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含180 日当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高度残疾,我们按保险单所载基本保险金额的90%给付手术意外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在第180 日被保险人的治疗期仍未结束的,我们按第180 日对被保险人身体情况进行高度残疾鉴定,属于高度残疾的,我们按保险单所载基本保险金额的90%给付手术意外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 手术医疗事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手术过程中发生手术医疗事故,我们按保险单所载基本保险金额及本合同《手术医疗事故分级给付比例表》(见表1)规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手术医疗事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 保险金给付限额
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对被保险人所负的给付保险金责任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手术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在手术过程中因手术意外导致身故,我们按保险单所载基 本保险金额给付手术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手术意外高度残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自手术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含180 日当擦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高度残疾,我们按保险单所载基本保险金额的90%给付手术意外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在第180 日被保险人的治疗期仍未结束的,我们按第180 日对被保险人身体情况进行高度残疾鉴定,属于高度残疾的,我们按保险单所载基本保险金额的90%给付手术意外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手术医疗事故保险金 | 若在手术过程中发生手术医疗事故,我们按保险单所载基本保 险金额及合同《手术医疗事故分级给付比例表》规定的给付比例给 付手术医疗事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最长不超过30日。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人进入手术室开始,至手术结束离开手术室时止。
投保条件
您和被保险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被保险人条件 凡年满3 周岁至70 周岁,在医疗机构接受手术治疗的个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投保人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酗酒、殴斗、服用、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5)被保险人在非本合同规定等级的医疗机构诊疗;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进行整容、矫形、修复手术;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被保险人及其看护等人员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治疗的行为;
(11)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为准);
(12)非本次手术治疗范围的病症引发的事故。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手术意外身故 | 基本保额 |
手术意外高残 | 基本保额×90% |
手术医疗费用 | 基本保额×约定比例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未遵医嘱等;患精神和行为障碍;整容、矫形、修复手术;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治疗的行为;非本次手术治疗范围的病症引发的事故;在非本合同规定等级的医疗机构诊疗;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