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期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的,等待期为30 日,但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导致的住院治疗,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2.2 条约定外,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疗机构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就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取得的补偿后,按约定级距和给付比例分段计算累计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免赔额、级距和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附加合同的住院医疗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之后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满期日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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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疗机构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就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取得的补偿后,按约定级距和给付比例分段计算累计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免赔额、级距和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附加合同的住院医疗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之后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满期日 后30 日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殴斗、感染艾滋、参加高危运动、未遵医嘱、分娩流产宫外孕、精神和行为障碍、医疗事故、非意外导致的整容、健康检查、康复性治疗、未告知的既往症、先天性疾病、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酗酒、殴斗、服用、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热气球、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蹦极、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及车辆竞赛等高风险运动;
(9)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 食物中毒,药物过敏;
(11) 被保险人分娩、流产、宫外孕、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堕胎、节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2) 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
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3) 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
(14)被保险人接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15) 被保险人健康检查、疗养、静养、特别护理或康复性治疗;
(16) 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
(17) 被保险人患未告知的既往症及保单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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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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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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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免赔额)×约定比例 (保单生效30天内因疾病导致,则不承担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