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上述约定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 | 若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按上述约定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一般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若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感染艾滋、参加高危运动、违反承运人安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规定、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热气球、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蹦极、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及车辆竞赛等高风险运动;
(10)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保什么
|
保多少
|
满期金
|
基本保额
|
疾病身故或全残
|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180天内疾病身故或全残,退还已交保费) |
意外身故或全残
|
基本保额×2 |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
|
基本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