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两全保险(分红型)
个人
投保范围
0-55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保险期间可约定,满期一次性领取基本保额,具有高额身价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内因疾病导致身 故或全残,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2)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 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 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 若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被保险人条件

 

凡投保时出生满28天至55周岁(含55周岁),身体健康,且符合我们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4)项情形,本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果您已交足2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的,我们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谁能保
0-5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满期金 基本保额
身故或全残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含180天内因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国华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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