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锦绣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个人
投保范围
0-55周岁
投保年龄
至80周岁
投保年限
长期保障至80周岁,包含生存金、祝寿金及分红金的领取,具有身价或全残保障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短交长领 固化收益——长


年年返利 双重累计——多


祝寿养老 返本领息——稳


投保免检 省力省心——省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保险期满,被保险人生存至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


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我们分别按等值于累计已交保险费的50%给付祝寿保险金。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110%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祝寿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身故或全残,我们按 110%累计已交保险费 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祝寿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祝寿保险金 若生存至 60 周岁、8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我们分别按等值于累计已交 保险费的 50%给付祝寿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6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存至每年 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 61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保险期满,生存至每年的保单 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5%给付生存保险金。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


投保条件


您和被保险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被保险人条件


凡投保时出生满28日至55周岁(含55周岁),身体健康,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投保人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投保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5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生存金 保单生效起至60周岁

基本保额×10%

(每年领取一次)

61周岁起至保险期满

基本保额×15%

(每年领取一次

祝寿金

已交保费×50%

(60周岁和80周岁时各领取一次)

身故或全残 已交保费×110%-已领取祝寿金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国华锦绣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王先生(30 岁)为0岁儿子投保了国华锦绣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17070元,10 年交费,保险期间至80周岁,年交保险费 10000 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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