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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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金 |
领取方式:提供按年领取和按月领取两种方式。投保人可在投保时选择其中一种,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自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含)起不得变更。 按年领取:自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含)起,至保险期满(不含)前的最后一个保单周年日(含)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保险金。在交费期间内,需在收到投保人交纳的当期保险费后给付。 按月领取:自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含)起,至保险期满(不含)前的最后一个保单周月日(含)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月日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8.45% 给付养老保险金。在交费期间内,需在收到投保人交纳的当期保险费后给付。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85 周岁前(不含)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养老保险金后的余额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85 周岁后(含)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养老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给付养老保险金超过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身故保险金为零,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