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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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且99周岁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中金额最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
3.若被保险人于100周岁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如下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