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符合承保年龄者
保险期间:10年、20年、30年
缴费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交保险费乘以所对应的比例; (3)以下两项之和: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交保险费;
②自第1个保单年度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在保单年度的各保单年度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之和。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1)已交保险费;
(2)自第1个保单年度至保险期满时的各保单年度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之和。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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