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5年、至60/105周岁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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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风险保险金额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
风险保险金额比例:17周岁及以下,0%;18 周岁至40周岁,60%;41周岁至60周岁,40%;61周岁及以上,20%。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保单满期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为零,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