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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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4前(不含18周岁)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约定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的保单价值。 2.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含18周岁)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6前(含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约定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的保单价值。 (2)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不含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约定三项中金额最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所在保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的保单价值; ③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年龄比例:18周岁至41周岁,160%;42周岁至61周岁,140%;62周岁及以上,120%。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