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符合投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30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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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自第28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保险期满时的应交总保险费与主合同保险期满时的应交总保险费之和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保险期满时的应交总保险费与主合同保险期满时的应交总保险费之和的145%给付满期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