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 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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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
被保险人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不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