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随心保意外伤害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6年
投保年限
属于意外保障产品,提供因意外导致的伤残、身故保障,还有因水陆公共交通工具和航空导致的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伤残、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酗酒7 、殴斗、服用、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11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合同约定伤残类别,保险公司按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意外伤害评定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在第180日被保险人的治疗期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按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金额达到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合同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保险公司按扣除累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期间3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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