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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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合同提供两种生存保险金的领取方式,分别为按年领取和按月领取。您可以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选择投保其中一种方式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若选择按年领取,则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选择按月领取,则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的每个保单周月日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5%给付生存保险金。
在交费期间内,合同上述生存保险金在保险公司收到您交纳的当期保险费后给付。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与保单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