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生效后,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和“高度残疾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本合同终止。若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高度残疾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将于收到所需证明材料(①本合同;②您的有效身份证)后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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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约定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前(含当日)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后(不含当日)身故,且身故时已年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对应保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为:18-41周岁160%;42-61周岁140%;62周岁以及上120%。 |
高度残疾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合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约定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被确认为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且高度残疾时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合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前(含当日)被确认为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且高度残疾时已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合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后(不含当日)被确认为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且高度残疾时已年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合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合同对应保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为:18-41周岁160%;42-61周岁140%;62周岁及以上140%。 |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