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和“高度残疾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高度残疾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将于收到下列证明材料后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1、本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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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高度残疾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0-3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