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守护成长托育意外伤害保险
少儿
投保范围
0-3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意外伤害保障产品,提供因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保障,可选因意外导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住院津贴保障。
责任免除

在下列情形下被保险人身故、伤残、发生医疗费用或住院,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4.被保险人患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


5.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6.被保险人因疾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7.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与保险责任直接或密切相关的伤残或病症。


在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对于尚未给付保险金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但对于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的,我们不退还现金价值。


在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对于尚未给付保险金的,我们将于收到下列证明材料后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但对于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的,我们不退还现金价值。

1、本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发生上述第1项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伤残、发生医疗费用或住院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合同继续有效。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伤残的,且伤残程度符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等级项目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该标准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以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赔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时,合同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门急诊治疗的,保险公司就该次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实际支付的且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本条“特别提示和说明”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意外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时,保险公司就该次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实际支付的且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本条“特别提示和说明”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在该次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的实际住院天数扣除保险单载明的免赔天数后,乘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住院津贴日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3周岁


保险期间: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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