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形下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若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第3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将于收到下列证明材料后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1. 本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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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 自合同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合同第9个保险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每到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该保险单周年日前一天的合同按约定应交累计保险费的18%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 自合同第10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每到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 自合同第10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已年满60周岁,保险公司将不再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 |
养老年金 | 自合同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起且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若被保险人以后在每到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养老年金受益人给付养老年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的年金和累计已领取的养老年金;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