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形下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袭击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蹦极、探险活动、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但我们在承保时已知晓并审核同意的除外;
9.被保险人患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
10.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11.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
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或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体伤残,且伤残程度符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等级项目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该标准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向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被保险人的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以第180日当日的身体伤残程度作为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的依据。 |
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或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或境外旅行期间突发急性病,并自发病之日起30日内(含)因该疾病或该疾病并发症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
突发急性病高度残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或境外旅行期间突发急性病,并因该疾病或该疾病并发症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突发急性病高度残疾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
一般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或境外旅行期间因突发急性病以外原因身故,保险公司按累计已交纳的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16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
一般高度残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或境外旅行期间因突发急性病以外原因导致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保险公司按累计已交纳的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160%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高度残疾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或境外旅行期间因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当日),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诊断并进行必要治疗的,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下列“特别提示和说明”的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额外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或境外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体伤残,且伤残程度符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等级项目之一的,保险公司额外按该标准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合同约定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向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额外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额外保险金。 如自该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被保险人的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以第180日当日的身体伤残程度作为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额外保险金的依据。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或境外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丧葬费用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或境外旅行期间因合同约定的第二项或第四项保险责任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丧葬费用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丧葬费用保险金。 |
突发急性病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或境外旅行期间因突发急性病,并自该突发急性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当日),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诊断并进行必要治疗的,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下列“特别提示和说明”的约定给付突发急性病医疗保险金。 |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或境外旅行期间因意外伤害,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认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在该次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内的实际住院天数,乘以附加合同保险单载明的意外每日住院津贴标准,向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
突发急性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或境外旅行期间因突发急性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认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在该突发急性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内的实际住院天数,乘以附加合同保险单载明的突发急性病每日住院津贴标准,向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突发急性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